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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事业单位招聘: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招聘下

时间:2015-10-17 15:01|来源:|作者:|点击:

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原温州市瓯剧团)是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奏员2名、戏曲服装设计兼管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至3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分为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咨询联系人和电话:杨老师,0577-88319227 13587692566。

(1)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621号(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请报考人员提供报名表(注:贴照片,样式见附件2)一式2份、单寸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后证书原件返还)。

(2)邮寄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表(附件2,贴照片)一式2份、单寸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邮寄到:温州市车站大道621号(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邮编325000,收信人杨老师。报名日期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

3.资格审查

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起5天内,由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工作人员电话反馈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邮寄报名的为资格复审时间)。现场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领取准考证。邮寄报名的报考人员,携带报考所需材料原件通过资格复审后即可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的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1.专业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戏曲相关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开考比例后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演奏员岗位的面试内容为现场演奏,要求自选曲目1首(时长不超过8分钟)和现场指定曲目1首,演奏乐器自备。戏曲服装设计兼管理员岗位的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考试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此项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文化信息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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