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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粤消宣报道:每年,初中、高中毕业班的学生都热衷报读各类培训机构“保证班”,以求在升学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然而,一旦考试失手,培训机构负责人往往就会找出各种借口推脱——消费者英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英先生2014年在明师教育为孩子报读“中考保证班”。校方承诺学员在这类“保证班”中完成培训后可以达到某成绩,否则退还学费,费用在几类补习班中也是最高的。在保证班的合同中,该机构把分数分为9个档次,每个档次指定若干所学校,根据孩子的成绩,承诺在中考以后若无法达到某个档次所列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全额退款,并在每个档次后以括号的形式标明上一年某所学校的分数。
英先生为孩子选择了A4档。该档“承诺2015年中考成绩达到或超过该年广州7大名校(西关外国语、玉岩中学、六十五中、十七中、二十一中、一一三中、八十九中)录取的最低线。【2014年为623分(一一三中)】”。但在孩子报读后,英先生查询发现,明师教育在承诺中所标明的学校均为某档次所列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唯独A4、A5两档标明的不是最低分数——A4档中2014年的最低分数为540分(六十五中),该分数也成为2014年A4档保证班合同履约与否的最终判定分数,与合同签订时列明的623分相差83分!英先生认为,孩子完全无需报读该承诺班,正常发挥也完全可以达到该成绩,这让花了大价钱报读“保证班”的他很难接受。
在2015年中考结束后,英先生与该机构进行了沟通,英先生认为合同不实,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如果合同中列出的是540分,则绝对不会报读该培训班,故要求退款。但机构人员称英先生的孩子已经达到A4档所列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退款。英先生气愤不已,随即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广东省消委会在收到投诉以后立刻与培训机构取得联系,并转达消费者的诉求,在双方初步未能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经办人员提议到省消委会当面调解。9月11日,双方到省消委会面谈,校方认为合同只给出最低分数线并未构成欺诈,并列出数条理由,认为家长有充足的时间阅读,且并未强迫家长签订合同,而合同内容保证的是达到分数线,而非报读所列举的具体学校。但英先生认为,明师教育提供的合同客观上存在引人误解的描述,坚持要求退款。最终,经过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校方同意退还消费者除去教学资料费后六成的培训费。
省消委会维权专家认为,本案中的具有承诺书的性质的合同中关于分数线的表述,是否对消费者作出积极的意思表示造成重大影响,是本案的矛盾焦点所在。校方提供的合同中给予的分数线对家长是否选择价格更高的合同班具有决定性的参考作用,家长通过对孩子平时成绩的了解,结合学校历史录取分数线综合评估最有可能被录取的学校来填报志愿。根据《合同法》十二条规定,该条款可以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其表述应当清晰准确,不得引人误解。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面对种类繁多的升学培训机构时应当谨慎对待,尤其对于分数线等数据应当在教育部门查核清楚再决定。而消费者特别要注意合同的备注、特别提示一类的条款,这里往往涉及校方的免责内容,如果有疑问要及时提出。另外,对条款的解释建议书面交付,在出现纠纷后也能有合同可依,避免维权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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