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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经学校介绍实习涉诈骗?校方是否应该负责

时间:2024-01-24 16:19|来源:腾讯网|作者:小王|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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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学生经职校介绍到企业实习涉嫌诈骗获刑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8级学生李某经学校推荐到实习岗位工作并转正,但因工作内容涉嫌诈骗获刑。
2024年1月17日,据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通报,2022年12月20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后该案经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学校为李某开具了现实表现证明,并派专人从法律层面给予指导帮助”。
透过该起案例,部分职校在为学生安排实习及工作时,对合作企业疏于审核把关的老问题再次浮现。
在职业学校,实习是学生必不可少的学习环节。职校生在上完基础技术课后,到专业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参与生产。职校则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便于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并完成转衔。
长期关注职校师生的公益人梁自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基本会无条件相信学校推荐的企业;而从合作企业的角度讲,企业希望学校推荐学生实习和工作,实际上利用了学生对学校的信任。“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很难对得起学生对学校的信任”。
“学校的老师把我们介绍过去”
上述通报介绍,李某是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财政经济系2018级校企班电子商务专业学生,于2021年7月毕业。李某所在的班级,由学校与一家武汉企业合作办学,2021年8月已终止合作。
2021年3月23日,李某在班级QQ群内看到就业老师谢某发布的招聘信息:贵州华讯文化在招淘宝客服,底薪3500元加奖金,工作地点在贵阳。
而校方强调,发布招聘信息的谢某并非教职工,而是企业方实习就业专员。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池涌称,自己对企业方推荐的实习岗位工作内容涉嫌诈骗并不知情。
上述情况通报显示,2020年12月10日,按照学院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模式,李某向学院申请自主联系单位实习,并与学院签订《顶岗实习承诺书》。2021年4月,李某临近毕业,通过谢某介绍,到贵州华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习。同年5月、6月,谢某先后两次回访李某实习情况,得到的反馈是“一切都挺好”。到了6月30日,李某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实习转为就业。
李某称,工作两个月内,她并未发现企业涉及诈骗。她的工作内容是“前端引流”,即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视频广告,寻找有意向开网店的客户,并将客户的联系方式交给上级,“我只是业务员,我的上级负责跟客户聊具体业务”。
2021年7月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年后,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后该案经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鉴于此案对李某影响重大,我校将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法律帮扶力度,维护其合法权益。鉴于李某家庭现实条件,学校愿在规定范围内提供一定经济帮助,支持其度过特殊困难时期。对于超出学校权限范围的其他诉求,已告知其可通过司法途径,厘清各方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解决。目前,已与李某就法律帮助和经济困难帮助初步达成共识,其表示再无其他诉求。”上述通报表示。
无独有偶,此前在湖南常德也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例。2016年至2018年,十余名常德海乘职业学校的毕业生经学校介绍,先后前往菲律宾的海欣恒公司工作。回国三四年后,他们突然被警方以“开设赌场罪”抓捕,2023年,涉案学生全部被判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涉案学生们认为,推荐工作的学校应对此承担责任。2024年1月,其中一位涉案学生刘铭回忆称,他们一行人当时的工作主要是在前端推广一款游戏软件,“只知道是推广App会涉及游戏和金钱,因为游戏有输有赢,但不知道是违法的”。
“而且是学校的老师把我们介绍过去,我们肯定是相信老师的。”刘铭称,学校在介绍时只说去菲律宾的一家酒店工作,此前校长也前往菲律宾考察过该企业,“校长跟老师还过去考察,也没有跟我们说什么。”
2023年9月,常德海乘职业学校校长邓广周称,学校对于合作企业海欣恒公司涉嫌开设赌场毫不知情,“当时说过去从事酒店管理、文员等行政工作”。关于此前考察工作是否发现违法端倪,邓广周表示,“我看他们办公场所很豪华,住得也很好,收入也很高,就感觉不对劲。但赌博在菲律宾是合法的,所以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只是没再安排学生过去。”
“现在情况怎么样了我也不清楚,我交了罚款,有些学生(处罚)都执行完了。”刘铭说,一起去的几个学生均出生于1998年至2000年之间,“我们来职校读书就是为了毕业以后能找到工作,三年学费都花了十几万。”事发后,刘铭和认识的几个同学都没有请律师维护权益,“因为要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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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1月17日,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校方情况通报中写道:“当前,我校正在深入调查校企合作方发布招聘信息一事,并进一步加强对校园网站、微信群等涉校涉生招聘信息的审核把关,加强学生防骗防诈宣传教育,提升学生职场应对能力。”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认为,在本案中,无论该学生是以实习生身份还是应届毕业生身份进入电诈公司,学校在合作企业的审核上均存在重大失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勇也认为,虽然是该学生向学院申请自主联系单位实习,但学校仍然存在对实习单位审核的义务,对于学校在单位审核方面的过失,学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学校赔偿损失。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七条: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条也规定,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与职业学校形成合作关系的企业,必须由学校实地考察并经校级党组织研究后决定。(校方)全程未查明公司的犯罪行为,放任其在校内平台发布招聘公告,负责人员存在怠于履职的违法情节。”赵琮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相关条例,面对李某这类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当介入,依法对负责人员予以处分,并责令学校立即整改;整改无效的,责令停止办学。
“总体来说,在制度层面针对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利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目前主要问题在于制度实施和监管方面。”付勇分析,在本案中,学校主要涉及的是民事责任,学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对单位资格审查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应当承担损失的范围受到该学生是否知晓公司诈骗的影响,并且由于学校的推荐行为与该学生的刑事责任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学校应当承担的损失范围具有不确定性。”
他补充道,如果在该学生实习至转正过程中,能够通过证据推断该学生知晓公司诈骗,其在明知是公司诈骗的情形下仍实施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如果该学生确实不知晓公司诈骗,则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学校或与学校合作的企业明知推荐的单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学生推荐到此工作,可能涉嫌共同犯罪,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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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同学们在贵州省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学习茶艺知识。
有的学校“角色是监工”
梁自存对于职校生了解更多的,是普遍的职校生“被迫实习”,但对于学校推荐的实习和工作单位涉嫌犯罪的案例,还是第一次听说。
“我认为工作是学校推荐的,学校就有责任,他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梁自存认为,从合作企业的角度讲,企业希望学校推荐学生实习、工作,实际上就是利用了学生对学校的这份信任,“既然有了这份信任,那学校其实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起码查一下合作的企业有无违规记录和不良报道,在学校的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尽到自己的义务,否则也很难对得起学生对学校的信任。”
在李某涉嫌诈骗案的二审期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为李某开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中写道,“李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其涉案行为是因缺乏社会工作经验,识别、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不足所导致。”对此,赵琮分析,该证明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实学生没有诈骗、谋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意图,但也带有“品格证据”的色彩,用于说明学生品德良好、无社会危害性,与案件本身关联较弱。
“事实上,学生进入学校背书的合作企业,有充足理由相信学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相比在社会招聘中获得的工作机会,潜在风险理应更低,与受到高薪引诱、单纯防范意识不足的涉诈骗学生存在明显差异。”赵琮说。
学校在学生实习过程当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梁自存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实习虽然被定义是教学的一个环节,但实际并不是这样,“很多学校的角色是监工,督促学生不要轻易离开实习单位,我们看不到学生在实习的过程当中有真正的学习。”
据梁自存了解,很多职校生在实习过程当中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2023年,有媒体爆出重庆市开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将一名女学生安排到当地一按摩店工作,实际工作内容是为男顾客洗澡,该名女生称,自己与校方沟通未果,最终选择报警。
赵琮说,职业学校暴露出实习问题已久,“倒卖学生工”等情况多次发生,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恰是又一次警示,“校企合作既是创造岗位、解决学生就业实习问题的契机,也暗藏风险。学生及家长应加强防范意识;职业学校须加强自身管理,严格依法办学;有关部门应更多关注职业学校的办学情况,保证有法必依,切实保护学生、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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