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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户改政策开始实施

时间:2015-10-13 14:05|来源:|作者:|点击:

本报讯(记者王成应)“凡在我市县城以上(含小城镇)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石家庄市户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日前向记者介绍。

  为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各类人才向省会聚集,推进城市化进程,石家庄市自2月24日启动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新户改政策规定,省内人员在省会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购置住房并实际居住的,可凭本人书面申请、购房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户口随迁或投靠。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人员,可凭营业执照、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暂住证及相关材料等,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小城镇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随迁等落户手续:一是在省会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二是在省会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三是在省会市区或县(市)城区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的;四是在省会小城镇务工、经商的人员。

  对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省会户籍管理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公安派出所‘集体户’和‘家庭户’”等公共地址获得落户。对省外人员(系指申请户口迁移前,在河北省以外拥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及相关人员迁移落户问题,仍按照省会相关规定办理。对高校毕业生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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