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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财力匮乏,缘何巨资造新城?原来,早在1998年,有一位上级领导前来考察,认为清水河县“山路崎岖、交通不便,妨碍经济发展”,不如择地另造新区;2001年至2002年间,上级领导又来考察,再次提出建新区的设想。于是县上再次“调研”,最终选定了现在的新区位置,造城运动随即拉开序幕。就此,答案似乎显而易见:“上级领导”有吩咐,下面就照办,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也要办。只是,这样的“照办”,未免太“悲壮”了。从新区建设投资估算表看到,项目总投资611272.89万元,仅建设期利息支出就达1.2亿元,“就算全县人民不吃不喝,也需要4年才能还清这笔利息”。这几年,清水河县不少单位为建新城背上了外债,由于资金缺位,难为无米之炊,新区梦最终幻灭,而清水河县则藉此“声名”远播,开了搞“非法建城”的先河。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或者换句话说,这样的“严重后果”由谁来负?谁该为“拍脑袋”决策埋单?依笔者见,恐怕还得用“AA”制评判。一方面,不搞调查研究、乱用长官意志的“拍脑袋”言行,历来是官僚主义做派。我们坚决反对之。事实上,领导“拍脑袋”的决策浪费,触目惊心又层出不穷。国家建设部前副部长周干峙院士曾披露,我国城市建设中的浪费现象已到了惊人的程度,因浪费造成的损失占城建总投资的10%以上,估计达几千亿元!如此,对于某些领导头脑热昏、拍板上马、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另一方面,唯领导意图是从,看领导眼色行事,脱离实际搞建设,劳民伤财瞎折腾,恰恰与“为民”的执政本质相悖,这样的“下级”也应承担责任。所以,正确看待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本区域的实际开展工作,是下级领导应该具备的素质。
与“决策前拍脑袋”一样需要引起警觉的,是“一出事拍屁股”溜之大吉。一件事,矛盾暴露有个潜伏期,往往到发现问题时,领导已换了几届,明确责任人似乎比较麻烦。清水河县便是一例,10年造城,县领导换了好几拨,问责之路并不简单。但我们不能就此不了了之,该问责的,不管人到了什么岗位,还是应该说清楚,这才能取信于民。
当然,要从根本上遏止“拍脑袋”,归根结底是实现权力的有效制衡,让官员树立起科学的政绩观、发展观,这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同时,问责制度的落实不可忽视,至少我们可以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让权力多一些对责任的敬畏,少一些“媚上”的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