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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选举法历次修改时间
《半月谈》2010年第11期刊登魏荣汉署名文章《谈谈“竞争性选举”中的五个问题》,全文如下: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选举法让选举更加平等、透明、公正、广泛、规范。新选举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如何保障它的完整实施,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选举文化。
选举文化,是选举理念、选举程序、选举细节等要素的综合反映,而怎样认识和对待竞争性选举,是我们现在要建设的选举文化之核心。
尽管我国的竞争性选举实践了多年,但在实际操作中问题依然不少,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
问题一:提名候选人方式比较单一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县级代表大会的被选举对象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而在一些基层选举中,代表候选人主要依靠组织提名,1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的很少见。法律的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选举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组织法还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这里,立法的本意非常清楚,一般实行差额,只有在出现“如果”的情况下方可等额选举。但据我了解,在一些地方选举中,几乎所有的正职领导人均实行清一色的“等额”选举,“一般”和“如果”主次倒置,规避了“差额”方式,弱化了选举的竞争性。
问题二: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实难副
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副职领导人应当实行差额。而在一些地方选举的具体操作中,副职领导人的差额,也是在有关组织的引导下,有“计划”地提出。“主选”和“配选”分明,作为“配选”的差额者不能对组织提名的人构成“威胁”。即使有的“配选”有竞争实力,也往往通过做工作使其在选举中退让,落选后再用别的方式来补偿。名为“差额”选举,实际上成了等额选举。
这样就导致了潜规则在一些地方选举中盛行。有些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组织提名,组织又用组织手段保证他们当选。“提名腐败”现象十分突出,跑官要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问题三:介绍正式候选人过于简单
候选人回答选举人的提问并接受质询,是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主要渠道。在一些地方以往的介绍正式候选人过程中,多数是由组织带着候选人,只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这样不能全面反映候选人的能力、德行。选举人往往只有听的义务,没有问的权利。更有甚者,只是在投票前,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一下候选人简历。选举人对选举对象印象不深,好比是“布袋里买猫”,不知道“猫”是啥模样。这就失去了选举的意义,把程序当成了走过场。
让候选人回答选举人的提问,使选举人对候选人进行充分了解,选举人对候选人投下真实的一票,是建设选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题四:投票方式存在随意变通现象在一些地方选举中,把写票方式规定为“同意的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画叉,弃权的画圈”。这就意味着,动笔就是反对!面对主席台上一些领导的“极力关注”,面对身旁几十名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如何选择?
有什么样的选举文化就有什么样的选举方式。理念左右走向,细节决定成败。显然,通过对投票方式的细节变通,已严重妨碍了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这是对选举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候选人的不信任。投票,如果是简单地在自己没有听到过的名字上面画圈,是成本和效益最低的选择;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人中间做出选择,是最简单的民主。但是,民主后面还有一个更重要、更深刻的价值——正义!这个正义,就是先进的选举文化,亟待建立和完善。
问题五:追求全票的背后选举,本来就是竞争,竞争,就有输有赢。人类社会之所以选择了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是因为它有选择的空间,它反映了选举人的倾向和期待。因此,当选和落选都是正常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有的过半数当选,就鸣鞭放炮以示庆贺,我们的个别干部,为了追求全票,不惜动用五花八门的超越法律之外的“控制”手段。有的“全票当选”的基层领导直言不讳:我们这样做,就是为图个面子,假如少上一票,就不正常,就没那么风光了。
产生以上选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一是制度的不健全,二是选举文化的落后。前者是客观原因,随着选举制度的不断改进可以解决,后者是主观原因,是改进的选举制度能否实施的关键因素。
反对是一种压力,反对票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是“压力政治”最直接的体现,也是选举文化不可或缺的内容。它的最大作用是警示当选者:你并非十全十美,切莫高枕无忧!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不同意见显得更为珍贵,它能为社会的长久和谐奠定基础。
反思,就是理智;改进,就是文明。我们曾经走过弯路,我们不能再走同样的弯路。是否完善和改进原有的选举方式,摒弃陈腐的思维观念,建设良好的选举文化,回归理性,坚守诚信,已经不是选择题,而是是非题了。
可能有人说,竞争性选举会带来混乱,但是,一味地排斥竞争,一味地强调“国情”就会成为文明的阻力,文明的政治和成熟的民意就不能真正体现。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定和要求,树立竞争意识,建立先进的选举文化。开前门,堵后门,开大道,堵小道,还选举一个本来面目。
作者系山西省运城市文联主席、作协主席,在乡镇工作18年,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长期关注研究基层选举问题,著有《中国基层选举报告》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