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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省环保厅7月14日公布的初步调查称,“7·3”污染事件,至7月11日所造成的损失已累计达到重大环境事件级别。
但截至发稿,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尚无权威公布。
“经济损失目前不好判断,污染后采取的是破网措施,淡水网箱养殖的鱼更多被放生到河里了。”紫金矿业执行董事、副总裁黄晓东15日对本报记者说。
按照福建省环保厅通报,死鱼和放生鱼均按略高于市场收购价格全部进行收购,所需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此外,事件发生以来,水质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库区网箱外目前未发现鱼中毒现象。
紫金矿业亦宣称,将继续做好城区饮用水、汀江地表水的检测监测工作,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同时,加快推进总投资2.5亿元,日供水规模6万吨的城区新水源建设项目,力争今年底实现供水。
据了解,紫金矿业在这个新水厂将投入1亿元。
污染事故的重灾区是上杭县的渔业产业,根据上杭县政府2010年1月印发的水产养殖区域规划,2010年全县渔业发展目标为总产达1万吨,产值2.3亿元,其中,在本次污染事故中损失最大的棉花滩水库,其网箱养殖区计划是设立投饵网箱6万平方米,不投饵网箱4.6万平方米。
“出于再次污染的担忧,今后的养殖数量肯定会低于现在。”上杭县一位政府部门人士表示,“养殖户担心的还在于生态环境是否变坏。”
而对紫金矿业来说,本次污染事故,除了渔业赔偿、铜矿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更多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损害。
“事故造成的紫金矿业的企业形象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对海内外项目会产生负面影响。”黄晓东表示,“总体上,国外的矿山环保要求比国内更高更严格。”
“最大的损失是公司的声誉。”陈景河称,过去紫金矿业在环保上的优势是迅速扩张的重要支撑,“现在一夜之间,这个金字招牌被砸个稀巴烂。而且这个3-5年时间里无法恢复”。
由此,处于高速扩张期、四处寻找并购项目的紫金矿业,其发展步伐或许将受到阻滞,而其之前的战略已向海外并购倾斜。
问责深处:那个县政府股东
盘点损失的同时,调查问责也在展开。据接近环保部的人士称,环保部对此事件要求十分严厉,“要分责到个人,好多人都在担心掉饭碗”。
“目前,福建省政府成立的联合调查组正在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将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政府及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有关企业也将严肃依法追究责任。”福建省环保厅有关人士透露。
据本报记者多方了解,参与本次调查的专家包括长春黄金设计院教授级高工、环保专家赵晖,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教授、湿法冶金专家王瑞梅,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教授、生物冶金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温建康,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所副所长、环保所所长乐海龙高级工程师,共计6人。
而最新的消息是,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已递交辞职申请。
但是,“由环保部出具的调查结果,原定于7月15日下午之前公布,不知什么原因推迟了。”接近调查组的上杭县政府部门人士说。
具体到紫金矿业,虽然责任调查已经由公司监事会负责启动,但显然还需要一定时间。
“管理层不会推卸也应当承担责任,没有刑不上大夫。”黄晓东表示。
陈景河则称,“紫金矿业管理层的责任应该承担不能回避”,比如“工程措施的问题,应急解决方案的问题,对地下水位等危险因素的预估等”,对责任更深层次的追究,被引向对紫金矿业与当地政府特殊关系的质疑。上杭县国资委是紫金矿业的大股东。
上杭县一位干部告诉本报记者,由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这种关系,这几年有关紫金矿业污染的举报很多,亦有上访现象,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环保执法不是小小的一个环保局能够决定,至少还得接受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而且群众对污染没法量化,政府根据检测报告说未超标,就可以应对”。
对于紫金矿业与上杭政府的特殊关系,陈景河解释称,上杭县作为紫金矿业的大股东,对于矿业公司运作并不熟悉,因此他曾建议当地政府不要派人进入董事会,以免影响公司管理。而“政府在监管上面很专业,于是我希望他们派监事而不是董事来监管公司经营”。
原上杭县副县长郑锦兴即是在这一监管安排进入公司的,但按照相关法规,郑锦兴必须辞去公务员身份后才能进入公司任职。
至于郑锦兴获得的股份,这源于陈景河个人的交易,陈称为了激励管理层,陈向多位公司高管出售股份,希望能加强归属感,“我当时是9元/股卖给他的,他现在还亏着呢”。
不过,上杭县政府与紫金矿业之间的股权关系,紫金矿业与政府官员之间“程序合法”的利益输送链条,仍难以消除公众和投资者对上杭县政府能否有效监管紫金矿业的质疑。
迟到的几个亿
事实上,国内矿业企业的环保安全问题一直饱受诟病。
“矿业企业往往存在一个问题,其划定矿区范围内的实际矿产资源储量与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要大很多,因而就造成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审批时无法反映投产后对矿区环境的真实影响,从而使环保安全问题频现。”一位矿业律师告诉本报记者。
紫金矿业招股书亦可佐证:山西紫金和部分近期购并的下属企业在公司收购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原业主环保投入不足、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公司在矿产资源开采、选冶过程中伴有可能影响环境的废弃物,如废石、含氰化物的废水废气的排放,以及地表植被的破坏。
“法律规定的采矿权最长的年限为2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1至3年,这就导致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不会加大对环保的投入。”上述律师称。
“对于解决这类问题现在想得很透也很清楚,但太晚了。”陈景河称,紫金矿业完全有能力避免发生此类事件,“也就是几个亿的投资”。
“我们年内决定增加环保投入2.3亿元,以应对极端气候。”赵举刚告诉本报记者。
对此,黄晓东进一步称,紫金矿业此次计划的环保措施是按照500至100年一遇的大雨来考虑防范设施建设,但要全部实现还要几个月时间。
在事故现场,本报记者看到旁边的汀江河碧波荡漾,污染场景已难寻觅,但隔壁的紫金矿业却如那被抽干的引发事故的浓水池一样,污迹难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