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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槐荫区原书记朱玉臣受贿600余万获刑15年

时间:2015-10-12 19:19|来源:|作者:|点击:

昨日,记者获悉,前不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南市槐荫区原区委书记朱玉臣(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玉臣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6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朱玉臣先后利用担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协调等方面的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人民币、港币、美元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1万元。案发后,退赔赃款共计人民币417.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玉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朱玉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朱玉臣犯罪后自首,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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