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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的问题上,二次意见稿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修改意见:有下列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理由:“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规定,在公共利益前面增加的限定是笼统宽泛的。
北大学者王锡锌表示,很多商业开发可由此实现合法征收。应增一个排他性条款:以商业开发为内容的征收不得认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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