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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地税稽查局在对石家庄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检查时,通过对账面检查及核对银行对账单发现多重疑点。经过进一步核实,该企业收到银行按揭16389903.80元未记收入,造成少缴营业税819495.19元、印花税8194.95元、土地增值税327798.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974.76元、教育费附加24584.86元、地方教育附加16389.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赵县地税稽查局作出处罚,追缴该公司少缴税款,并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该公司不计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43433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