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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福在晚清时抗法抗日,立下赫赫战功,是为世人所景仰的民族英雄,但他墓地却屡遭盗挖,令人沉痛。如果说在动荡的民国时代,其墓地遭盗挖是无可奈何之事,如今的和平年代,同样一幕仍继续上演,实在是咄咄怪事。
据悉,墓地离最近的村庄,只有五六百米远,但因为要经过杂草丛生的弯曲山路,村民很少去。草坪养护工人也是隔三岔五去看看。这就是说,对于刘永福墓,“草坪养护工人隔三岔五去看看”,几乎成了全部的保护内容。若如此,这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上就谈不上有什么保护。
不过,接下来可以预料到的是,墓地很快得到回填、修复;人防、技防、物防立体式保护措施,很快有着落,不过,这样的亡羊补牢,不能取代责任追究。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刘永福墓的被盗,暴露的是当地对文物的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按理说,保护刘永福墓并不需要太大的投入,比如从村民那里拉线安装监控探头,聘请两个专门守墓人,墓地安全或许就有保障。我认为,墓地被盗的严重后果背后,是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失职、渎职。
按《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保护法》是所有文物的“护身符”,而这个“护身符”要通过依法办事的人,给文物穿戴。文物命运有多不堪,法治就有多受伤。所以,应对刘永福墓被盗案尽快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责任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并依法依纪严格追责,以彰显法律尊严,告慰英雄亡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