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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核实后,将向未开办成药店的人们退还培训费。
念念一本书 就算是培训
“发一本书,工作人员照书本内容给大家念一念,就收取1000元、1500元不等的培训费。”日前,无极县部分拟开办药品零售店人员打来本报热线说,这就是无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进行的上岗培训。
无极县的李女士介绍,2007年6月份,她本想在县城开办一家药品零售店,经询问,要想开办药店,必须得通过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前培训、个人健康体检,才能取得初步条件。
李女士按照药监部门通知要求,向无极县药监部门交纳1500元培训费。药监部门为参与培训人员每人发放了一本《药品零售企业培训资料》。培训会上,无极县药监部门领导讲话,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照书本内容领着大家学习了一两天。
据了解,此次参与培训班人员有50多人。培训结束后,有30多人获准开起了药店,然而,李女士的药店却迟迟批不下来。
交费已两年 药店未开成
无极县郝庄乡西郝庄村民谷彦欣和李女士同一批参加了培训,交了1000元培训费。交培训费当天,他还进行了健康体检。按照药监部门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必须达到2至3人。交费的次日,谷彦欣叫上妻子到药监部门进行了体检、培训。
培训结束后,谷彦欣一直在家等药监部门通知,药店一直未开起来,但后来他却得知有的培训人员已办起药品零售店。他向药监部门询问申请药店的事,被告知开不了药店的原因是,他参加完培训后没有继续追问此事。因为培训结束后还要经过不少程序才能开店。
谷彦欣称,郝庄乡的陈村、黄台村也有两人向药监部门交钱参加了培训,至今,药品零售店也未审批下来,药监部门也未退费。
石市药监局未规定收费
随后,记者咨询了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得到的答复是,该局从未规定要求各县药监部门收取培训费。此项收费并未任何依据。
调查核实后 将退还费用
无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科科长周英霞表示,收培训费系相关负责人批准的事情,究竟有无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并不知情。
该局副局长高月平称,所收培训费一事,系该局没有上级划拨的专项培训资料费,而且上级部门又委托对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进行初步查验。按照《药品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上岗资格。收取的培训费,用于培训人员的资料、寻找培训场地、聘请讲课人费用支出。
对于参加了培训而未被批准药店的人员,高月平表示,经调查核实人数后,将责令相关科室退还培训费。但是,已开成药店的人,培训费将不退还。高月平的解释是,按照《药品法》,每年要对开药店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第一次交费后办起药店的人员,在开药店期间,可享受终身制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