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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安高速交通事故 一人死亡

时间:2015-10-13 13:47|来源:|作者:|点击:
通过GPS跟踪目标然后破案,这在警匪片中时常见到。近日,河北省高速交警高邑大队就成功借用GPS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据介绍,借用GPS成功处理高速交通事故,在河北省尚属首次。

  高速追尾 致1人死亡

  10月6日,石安高速公路(京珠高速一部分)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当场死亡。

  据负责处理事故的高速交警高邑大队大队长张红庆介绍,当日1时20分,司机张某驾驶着一辆河南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当他行驶至石安高速公路301KM+982M处时,因操作不当追尾前方段某驾驶的解放牌半挂车。事故中,张某当场死亡,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因张某当场死亡,所以无法确认前车司机段某是否违规驾驶。”张红庆说,段某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违规驾驶,并告诉民警他一直以时速60公里行驶。

  前车司机将责任全推卸

  由于涉及到事故责任赔偿认定,根据段某所作的笔录,责任将会完全推到张某身上,而张某已经死亡无法辩解。鉴于此种情况,张红庆一方面要求通过上网查询该车信息,联系死者家属;另一方面安排清障救援单位暂时将两车扣押在元氏停车场。同时,警方进一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据高邑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张素永介绍,在高速上,发生追尾事故一般有两种可能:一是后车司机疲劳驾驶;二是前车在低速行驶(高速上车速不应低于60公里/时)。段某称自己一直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那么根据两车毁坏程度,张某驾驶的汽车车速应该在100公里/小时左右。但是,对于一辆拉着不少货物的重型厢式货车来说,夜里行车达到这个速度的难度较大。

  GPS定位找到破案线索

  为了找到破案的蛛丝马迹,民警贾振坤再次对张某的车辆进行了详细检查。“在检查中,我突然发现张某严重变形的驾驶室内居然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他赶紧向领导汇报。

  张红庆立即指示民警联系张某所在的运输公司。经查询,民警发现GPS系统每一分钟都会传一次数据,显示张某于10月5日晚20点25分驾驶车辆从北京出发,一路上均以六七十公里的时速行驶,终止时间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时速显示为68.23公里。

  张红庆称,前车司机段某称自己的时速是60公里,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后车司机以68.23公里的时速撞上去,就不会车毁人亡,除非前车存在低速行驶。

  前车司机承认笔录造假

  在掌握这一数据后,高邑大队民警连夜对段某再次进行了询问。段某最终推翻之前的笔录,承认自己因当时走夜路怕出事,才放慢车速,以50公里的时速在高速上行驶。事故发生后怕担责任,他便作了假笔录。

  张素永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后车司机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前车司机段某负次要责任。

  记者通过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高邑大队此次利用GPS系统成功处理高速交通事故,在河北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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