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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局获悉,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审核评分、区级排队公示、房屋配租、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凡具备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此外,《办法》对申请人可能发生的假离婚等九种骗取廉租住房的行为予以堵截。同时还列出七种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行为。如未按规定时间入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
据了解,该《办法》最大特点是廉租房实行百分制,租赁合同期一年,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具体做法是依据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状况评分排队;实物配租实行百分制:家庭住房计50分,家庭收入计40分,家庭户籍计10分;对特殊困难的家庭另行加分。按照实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数量和保障对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残等方面的状况,从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始实施配租,逐步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同一类别家庭按照总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队配租,如总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孤老病残、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排序。
同时,针对市民比较担心的廉租住房建设问题,《办法》对廉租住房规定了一个基本标准: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