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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男子信用卡被莫名透支2000元

时间:2015-10-13 13:55|来源:|作者:|点击:

 律师认为持卡人如没有证据就得还款

    本报讯(记者 王朝辉 实习生 刘曼)近两个星期以来,市民姜先生频繁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让他偿还今年1月份信用卡透支的2000元钱,这让他很窝火。“这笔钱根本不是我取走的,我的卡也没有出借过,怎么可能会透支呢?”

  信用卡透支

  持卡人称不知情

  姜先生说,去年10月他办了一张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开通初期划卡消费了几次,也及时把钱还上了,之后他就一直没用过,更没有出借。但今年3月他忽然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让他偿还透支的2000元钱。这让他很吃惊,赶紧向客服咨询。民生银行客服人员告诉他,今年1月27日,他的卡在中山东路一家建设银行的柜员机上透支了2000元钱。

  “当时我就向客服反映,这些钱根本不是我取走的。”姜先生说,这笔账出现得莫名其妙,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他要求银行把卡冻结,随后又到长征街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民警到产生交易的柜员机调取监控录像,没想到这台柜员机维修过,当时的录像已经找不到了。这下姜先生很失望。

  银行:

  拿不出证据就得还款

  昨日下午,记者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信用卡中心取得联系。一位张姓经理表示,此事发生后,他们积极与姜先生协调,并把情况上报总部。总部进行了调查,最近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此卡透支时,是凭姜先生的密码进行交易的,因此根据办卡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姜先生应该承担还款义务。至于姜先生反映的他没有透支等情况,因为他拿不出证据,所以没法认定取走2000元钱的不是他。

  律师:

  举证责任在持卡人

  如此处理姜先生不服,“2000元不是个大数目,我也不是还不起,我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他说。

  对此,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琼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姜先生是需要归还这笔透支款项的。因为他在银行成功开通信用卡那一刻,就意味着他和银行之间已经形成了重复借款合同关系,他们通过使用约定的密码交易方式,行使各自的权利也一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柜员机透支,需要输入密码,视为银行在这一环节进行了必要的审查,这时候姜先生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王律师还表示,如果姜先生坚持认为自己不应还款,那么从我国一般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看,他应该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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