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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钱包找回钱没了
8月3日下午,市民陈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日上午9时多,陈女士到东岗路上的一家银行办业务,约10时30分离开的银行。当天中午吃饭时,她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陈女士仔细回想,感觉很可能把钱包忘在了银行里,急忙返回银行寻找。
陈女士向银行值班保安询问,大厅里的保安果然掏出一个钱包递给了她。“这是你的钱包吗?刚才两个民工捡到后交给了我。”陈女士感谢之余,打开钱包一看,发现原来在钱包里的各种证件都在,1400多元钱却不见了。
大多数人遇到这类事可能会想“丢点钱没什么,只要证件都在就行了。”然而陈女士说,她当时冷静下来好好想了想,觉得保安的话似乎有些不对劲。为了彻底弄个明白,她当即掏出手机报了警。
■监控:保安将钱包收起
槐底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银行后,经与银行方面协商,当天下午下班后,在警方在场的情况下,几方面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这一看不要紧,画面中清晰地显示,那名保安在银行大厅里发现陈女士遗落的钱包后,看看四周无人注意,把钱包抓在自己手中,然后站起来离开了大厅。“录像时间显示,保安发现钱包时,我还在银行里办业务,并未离开,而保安既没有大声询问‘这是谁丢的钱包’,也没有把钱包交给银行,而是自己装了起来。”陈女士说,“当时保安站起后把钱包装进了自己的裤兜,后来就从画面中消失了。据后来这名保安向警方交代,他是在厕所里把钱抽出来的。”得知自己的钱是被保安“拿”走的,陈女士十分气愤。
警方欲联系这名保安时,对方的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最后通过其所属的保安公司,费了不少周折才联系到其本人,很快该保安被警方控制,协助调查处理。
■警方:建议当事人起诉
8月3日上午,槐底派出所民警通知陈女士到派出所,将1400元钱返还,协助调查的当事保安随即也离开了派出所。
该保安所在的保安公司经理在派出所向陈女士表示诚挚道歉,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协商处理此事。保安公司愿出5000元“摆平”此事,却被较真儿的陈女士严词拒绝。“我不是为了钱,我要为此讨个说法。”
陈女士说,事发后银行方面积极配合调查,她对槐底派出所警方及时帮助找回损失也表示非常感谢,但对保安公司和银行方面的责任大小,陈女士一直抱有看法:“他们是怎么用人的?”
在此案的定性上,槐底派出所负责办理此案的张警官称警方十分慎重。“经过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如果定性为‘盗窃’有些不合适,因为当事人陈女士是在离开银行后才发现钱包不见了,她当时在银行里并未发觉钱包丢了,如果她当时发觉后寻找时保安不给,那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
警方认为当值保安对陈女士的财产构成“侵占”,建议陈女士走法律程序,“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