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一辆大型货车在通行青银高速时,因刹车系统过热导致轮胎自燃,司机浑然不知,仍然继续行驶,幸亏高速交警赵县大队巡逻民警及时发现,避免了一场大的财产损失
昨日15时55分,高速交警赵县大队两名执勤民警巡逻至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方向607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车宁A牌照的大型货车行驶过程中右后轮冒烟,民警随即示意司机停车。货车刚刚停下,右后轮胎处便窜出明火,民警立即取出灭火器控制起火点,同时电话报栾城县消防大队请求增援。随后执勤民警向过往车辆借灭火器持续控制火势,并提示司机迅速将主车和与起火的挂车分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15分钟后,栾城消防赶到,车辆起火处被扑灭。当事司机激动得连声说:“谢谢,谢谢!”■给您提醒
针对汽车自燃现象,高速交警提醒,汽车着火后火势蔓延很快,车上应配备灭火器。发现着火后应立即报警。在没有灭火器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把着火处打开,防止空气流通后火势更加猛烈。同时,汽车自燃前一般会有一些前兆,可以采用“看”———如仪表不亮,水温过高、冒出烟雾、“闻”———开车时发现车身有异味等方式。
车主应定期给“亚健康”或者“病态”的汽车做体检,并及时进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