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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一条内容为《河北荣城“艾滋病女”与279名“嫖客”发生关系》的帖子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闫德利”既是帖文的作者,也是帖子中所指的“艾滋病女”,而且,这位闫德利还在其博客里还公布了近三百多个所谓“性接触者”的手机号码。随之曝光的,还有大量闫德利的“私密照片”。“艾滋女”、“闫德利”成为网络上的最热的关键词之一。最终,该起事件以幕后黑手——闫德利前男友落网,并承认炮制“容城艾滋女”博客及传单为结局。
然而,这种令广大网民“失望”的结局,又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思考呢?笔者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网站职业操守违背基本道德。闫德利事件,并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它是我国现阶段互联网道德水平的直接体现。假如没有某些网站大力推荐,没有某些网民的大肆追捧,当事人可能至今还不知道互联网上“自己那些事儿”。那么,网站为什么要推荐这种有违社会道德的内容呢?其实,归根结底还是受利益的驱动。为了提升点击率,某些网站可谓无所顾忌,利用广大网民的猎奇心理,大力推荐情色低俗或低级趣味的内容。一家网站如此,两家网站也是如此,三家网站更是如此,只要哪家网站不随波逐流,不推荐这类话题,流量和点击量肯定会受到损失,经济利益便会受到直接的影响。因此,大量网站把显著的位置留给了“闫德利”们。试想,如果任由这种情况随意发展、四处蔓延,互联网上的风气将会变成什么样?网民对于社会又会有怎么样的认识?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答案不言自明。笔者以为,在此次事件中,部分网站的编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他们不懈余力的推荐这种有违道德观念、揭露个人稳私的话题,才策划、参与并制造了这样一起“网络冤案”。
第二,网站审核信息失职、与用户缺乏真诚沟通。现阶段,绝大部分博客、论坛等,都采取匿名制,任和一个网民不需要任何限制就可以在网上冒充另一个人的身份发博、发帖、贴图。换句话说,只要“资料”齐全,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复制一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诚然,在当前技术条件下,网站并不具备验证全部注册用户身份的能力,因此不可能实现所谓的网络实名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站没有责任,难到网民注册是所填写的“自律公约”就是一纸空文吗?难到就不能通过“站内信件”、“短消息”等方式提示某些用户注意自己的行为与言行吗?另一方面,对于这种敢于“自曝家丑”的文字和图片,是否应该把它放在光天化日之下公之于众呢?网站审核人员是否应究竟是应该充当网络推手还是维护网络环境的管理员呢?当然,即便真的是闫德利本人有意把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网站审核人员是不是有义务和责任劝其三思而行呢?因此,笔者以为,在此次事件中,既提示出网站审核信息能力不足、态度不够严谨的缺陷,又暴露了网站与用户缺少真诚沟通意愿和有效沟通渠道的问题。如何纠正和改变这两种毛病,直接关系到一个网站在网民心中的品牌形象,更加关系到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格调和方向。
其实,闫德利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并不只这些,它对于网民也是一种警示,对于我国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也是一种拷问,等等。但是,我更愿意把思考与发牢骚的对象留给内容提供商的网站,因为,它们才是中国互联网的基石。如何把握?还请各家网站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