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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问责官员复出引起争议 历史污点无法消除

时间:2015-10-12 19:20|来源:|作者:|点击:

一旦复出必起争议

11 月16 日傍晚,网友“renwutong”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帖子,题为《看看复出的“问题”官员哪个最给力》。这则列出了17名此前遭到问责的官员复出后任职情况的帖子,受到网友关注。

12月9日的《南方周末》刊发了题为《被“诽谤”官员免职后悄然升迁》的报道,指出“诽谤”官员案频发背后的秘密是,“地方官员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该报道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核实上述帖子和报道所述情况时发现,在今年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宜黄拆迁、吴忠警方跨省抓捕、屏南“特招门”)中被问责的官员,目前尚未有复出的消息。

与前几年官员问责风暴中有省部级官员引咎辞职、被免职的情况相比,在2010年,被问责官员的身份和级别似乎不那么具有看点。但一旦被问责的官员复出,无论职级高低、是否异地,都会引起舆论的质疑。

例如,在阜阳“白宫”案件中,阜阳市委在去年曾免去涉嫌为谋取职务、向张治安送钱的13名干部的职务,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免职只是初步的组织处理,后续工作还在进行,如果涉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还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然而,媒体评论人“宾语”今年9月在其博客上发文指出,接到网友报料,“阜阳张治安案涉案官员复出”,列出了5名此前被免职的官员复出后的任职情况,并附上了相关的图片。

今年因“6·21”矿难事故停职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在事发4个多月后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此消息发布后,一度引起公众对问责是否走过场的质疑。随后,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属于正常的人事调动,也符合问责流程,不存在问责走过场之说,所有事情都是按国家规矩办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表示,在李恩东的人事调动中,“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属于厅级副职,低于平顶山市长(厅级正职),没有违反上述规定”。

任进告诉记者,在我国,关于问责制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说,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是指对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由有关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从广义上说,问责制是指对违法违纪党政领导干部追究的各类责任,除上述狭义的问责外,还包括人大罢免、人大常委会免职或撤职、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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