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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评论员 汪言安 昨天下午,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即“提高诊疗费,降低检查费”。
对于这个消息的反应,各大网络媒体纷纷在第一时间打出“发改委明确医改方向”的标题,乍看起来,还真的有些振奋人心。但笔者在仔细阅读其中的说法时,分析此次“明确医改方向”的《意见》中关键点的表述,笔者对这一“判断”难以认同,反而认为,不仅看不到方向的明确,甚至还产生了更多的担忧:医疗机构会不会根据这份《意见》有理有据地在增加医疗服务费用的同时,所谓的检查费和药品费依旧。
首先,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早在2008年年初甚至更早以前,卫生部的主管官员就公开表示要取消医疗机构现有15%的药品加成政策,当时这一信息一透露出来即赢得了老百姓的欢呼,一直以来,药品收入成了医疗机构的大头,也是老百姓医疗付出的大头,即使只是取消15%,那也是一笔不菲的“血汗钱”。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主管机构和官员们一次一次对此的表述都在变:取消—部分取消—逐步取消。
在这次的《意见》中就明确表述为“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
这里有两个问题非常让人担忧。第一“改革过渡期间”,这个过渡期到底有多长,意见中并没有划定,那也就意味着可能总是处在“改革过渡时期”。其他的不说,仅一个医改方案的出台,就差不多等了三五年,相关部门的效率由此可见一斑。
第二,“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我就很纳闷了,药品加成的比例也就15%,你让依赖药品为生的医疗机构“不突破”是可能的,但是就定在“15%”的加成还是有理有据的,比如此前的药品最高指导价,某一品规的药品零售价也就10元,你给它定个“不超过20元”的指导价又有何意义呢?根据这个条文,老百姓更是难在“改革过渡期间”享受到取消加成的优惠了。说了等于没说。
而对于“鼓励地方结合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统筹开展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这里的前提条件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对取消加成的医疗机构进行补偿。
大家都知道,长期以来,将“国有公立医院”逼成了如今“人见人骂”的境地,不正是由于政府财政的长期不闻不问,才导致这些医疗机构被迫放弃原则而进行“自养自足”式的创收,最终在利益的诱惑下,一发而疯狂。现如今,习惯了不掏腰包的政府,又能拿出多少财政来补助“能来钱”的医院呢?反正我不相信,现在经常有这地方那地方政府掏了多少钱出来的报道,仔细去追问去分析一下这些钱的构成,大概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其次,医疗服务定价方式要谋变,这里也有两个内容,一是医生医疗服务价值要求被提升,另一个这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用降低。从表面上看,这两个内容都能让人雀跃欢呼的。
因为提高医生的技术和服务价值,这也解决了医护群体生存和尊严的大问题。笔者学医出身,绝大部分同学校友服务于医疗机构,在一些私下交流中, “红包”“回扣”司空见惯,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觉得没有尊严。
笔者毫不怀疑这一提法很快就能实现。但是现实问题是,医护群体技术与服务价值的标准在哪里?时至今日,一直在说要提高医生的技术服务价值,但一直都没有关于价值标准的制定的说法。没有标准,在“提高”的呼声和利益面前,一切都有可能变得更让人担忧。
而姗姗来迟的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总算能让人感到一丝温暖。
大凡去过医院的人都可能在内心算过一笔账,以一个最普通的B超为例,最简单的一照,在北京的三甲医院,一次就得要120元左右,以一个医院每天5000人的门诊量计算,哪怕只有20%的人需要去做这个B超,仅此一项一年就是数千万的收入,而一台B超机的最贵的投入也不过数百万。这大概就明白了为什么无论大小医疗机构,为什么都在不惜成本的上大型设备。甚至连一些基层的医疗机构都想能拥有一台CT机。
改革医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药品收入和价格形成机制都是医改中很重要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关乎老百姓未来的医保体系构建、医疗公平性与效率的提高、以“国有”的名义逐利与“为人民服务”之间的博弈等等。由此看来,医改的方向并不仅仅只是“提高诊疗费、降低检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