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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实施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就明确,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社会车辆则需“保持车容整洁”。至于车容如何属于“不洁”并未有明确界定。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则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拟增加以下条款:
● 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
(二)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影响市容。
(三)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
(四)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
(五)车漆脱落,外观破损,有碍市容观瞻。
(六)擅自将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影响市容的其他情形。
不过,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在雨、雪气候下或者在结冰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除外。相应的罚则也增加到修改草案中:
(一)违反第一、二项规定污染路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洗车辆,并可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查处;(三)违反第四项的,由工商部门按照广告管理相关规定查处。
(四)违反第五、六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简单来说,就是车辆外观、底盘、轮胎等处有明显污迹、破损的禁止上路行驶。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有权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车容车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车身、车轮和底盘有污渍泥土污染地面,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清洗车辆,并可处20—100元罚款;如果污泥遮挡住号牌,交管部门可根据交通法规,对使用污损号牌者罚款200元记12分;如果车辆车漆脱落或外观破损,城管部门可要求恢复原状,并可处500—2000元罚款。不过在雨雪天和道路结冰时,车身、底盘或轮胎有污渍,不会被处罚。
对于网友关注和讨论,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刘国章表示,他总体上还是支持“整治机动车带泥脱漆”的,公众担心的问题也可能遭遇执法难题,可以在具体执行中逐步探索。针对市民担心的私家车由于不及时洗车,未能及时修理车辆造成的处罚,刘国章表示,普通的私家车一般不会出现类似问题,规定修订有其针对性,市民不用太过担心,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渣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