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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滴滴优步合并据反垄断法须申报

时间:2016-08-04 09:34|来源:|作者:|点击:
          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是否面临监管审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对此,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8月2日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

沈丹阳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去年滴滴和快的合并时也未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沈丹阳强调,“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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